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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7-04-29 07: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8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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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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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揽合同的特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2、承揽合同的解除

  3、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环球网校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请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Ctrl+D收藏,方便日后查阅。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论坛,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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