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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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根据《劳动合同法》,(来源环球网校)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 )。
A.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来源环球网校)
E.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CE
【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来源环球网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来源环球网校)《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来源】2Z204021劳动合同的效力P132
62.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使用效率
C.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需役地人(来源环球网校)
D.地役权由需役地人单方设立
E.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答案】AE
【解析】A正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来源环球网校)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错误,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C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错误,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E正确,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考点来源】2Z201041地役权P18
63.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来源:环球网校)
B.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中标后签订的
C.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D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E.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源:环球网校)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考点来源】2Z204014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P121
64.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B.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来源:环球网校)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D.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
E.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人
【答案】AD
【解析】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来源:环球网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来源】2Z201021法定代表人P8
6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来源:环球网校)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形
有( )。
A.经检验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B.属于国家不鼓励使用的
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D.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的
E.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答案】A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来源:环球网校)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考点来源】2Z2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P257
66.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来源:环球网校)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告知了受让人转
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则( )。
A.转让行为无效
B.转让所得价款应当由抵押权人所有
C.转让所得价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
D.转让所得价款只能提前清偿债务
E.转让行为有效
【答案】CE【本题有争议。教材中此处规定需勘误,按照现有教材说法和命题意图,则此题选CE,实则本题只有A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来源:环球网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考点来源】2Z201073抵押的效力P33
67.下列情形中,(来源:环球网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属于同一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答案】AB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来源:环球网校)(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来源:环球网校)(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考点来源】2Z203014串通投标的规定P86
68.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来源:环球网校)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答案】CD
【解析】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B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B选项是无因管理。(来源:环球网校)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E错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考点来源】2Z20105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P20-21
69.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来源:环球网校)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峻工结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ABE
【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来源:环球网校)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考点来源】2Z204012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P116
70.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规范的内涵
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答案】ABE
【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来源:环球网校)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考点来源】2Z201012法的形式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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