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级建造师调整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闽建注册函[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020年2月3日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将对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实行网络办公,同时减少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点窗口现场直接对外服务。企业或个人若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或邮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现场提交材料调整为邮寄提交。对于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注册业务(如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业务等),省注册中心暂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办事人员可将材料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材料中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在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省注册中心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告知。
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到省注册中心现场办理的,请办事人员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日期再前往现场。按预约到现场办理的,请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戴好口罩。
二、现场实名认证调整为网上认证及材料邮寄认证。省注册中心及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点现场暂不受理一、二级建造师个人和企业实名认证业务。一级建造师请通过支付宝认证方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二级建造师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若需办理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业务的,可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书面报告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各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或省注册中心,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报告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二级建造师企业现场实名认证模式调整为网络审批模式。原来企业办理二级建造师企业版实名认证时无法使用身份锁直接认证的需到现场实名认证,现无需到现场办理,也无需提交任何书面材料,只需在企业版注册时按系统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请务必上传企业工商更名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即可。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将在系统中予以审批确认,审批通过的企业即实名认证通过。该功能仅开放给无法使用身份锁直接认证或未购买身份锁的企业,其他企业仍需通过身份锁认证方式完成实名认证。该模式疫情解除后仍然有效。
四、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由现场办理调整为材料邮寄办理。因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无法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注册的,可将个人书面报告(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字捺印,并注明联系方式)、身份证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函、户口本曾用名页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报告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予以处理。
五、调解及收件业务由现场办理调整为邮寄材料办理。涉及到个人注册业务纠纷问题的,省注册中心暂不受理现场调解及收件。注册人员对纠纷问题有疑问的,可通过省注册中心咨询电话或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待工作人员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后,再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或企业对于注册业务有疑问的,可通过省注册中心咨询电话或中心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2、上述注册业务的办理流程调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除第三点注册业务外),恢复现场直接正常对外服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审批的相关事项,建议尽量网上办理,我们将尽力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为便于交流沟通,请经办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省注册中心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注册科219室;
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附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接收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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