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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1-02-23 13:15: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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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预计在2-3月份开始二建报名,对于首次报考二建的考生来说可能对于备考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环球网校小编每周会为大家整理各科目的知识点总结,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第一阶段的备考重在打好基础,之后在基础之上多做练习,多听一些讲义,一般问题都不大,目前2021年各省二级建造师具体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查看>>2021各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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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单选】可撤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权撤销的机构是( )。

A.人民法院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D.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以上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您可以点击【免费下载】,在资料下载专区还有其他各科的考试大纲、高频考点及考试真题,大家可以多下载做一做相关的练习题,另外今年报名通知尚未公布,各省的报名条件尚不知晓,但是根据历年经验,总体不会有大的变动,首次报名的考生,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没有把握,您可以点击查看>>>2021年二级建造师各省报名资格查询,各省详细的标准都会更加清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今年的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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