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市协商决定。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1月19、20日进行。请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
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设置办法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注意提醒考生不要报错专业。
四、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取得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二)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在宁中央直属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报名,报名时间:2005年10月7-10日。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建设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5.如实填写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符合免试二门科目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二)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点要向考生公布考试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因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前规则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六)此次考试时间紧、要求高,各报名点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做好报名准备,及时做好考试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有关报考信息资料,确保全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制作,请各市于2005年11月10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七、收费事宜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暂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暂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负责。各市在报名的同时应协调做好教材的征订和培训工作。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联系。(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25-86636463;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5-83200271;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025-8446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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