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6月15日截止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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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7]48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市(州)人事、建设部门组织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后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用印的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我省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2007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他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市监函[2005]44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数据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续考人员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其他人员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增设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级别为“9”。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6月13至15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以及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免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各市、州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带上述申报资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各市、州职改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送省人事考试院报名,省职改办会同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市州主管部门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或从省人事编制网www.hnrst.gov.cn下载打印)。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需要《资格考试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等报名材料的,可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
《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湘人函[2007]48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市(州)人事、建设部门组织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后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用印的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我省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2007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他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市监函[2005]44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数据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续考人员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其他人员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增设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级别为“9”。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6月13至15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以及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免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各市、州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带上述申报资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各市、州职改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送省人事考试院报名,省职改办会同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市州主管部门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或从省人事编制网www.hnrst.gov.cn下载打印)。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需要《资格考试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等报名材料的,可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
《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附件1:
2007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6月15日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6月 13日―15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7月30日前 |
各地报送报名资料和报考人员数据库 | |
8月30日前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
10月22日―26日 |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 |
考
试 |
10月27日 |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月28日 |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
2008年1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2007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二
级
建
造
师
二
级
建
造
师
|
3.
考
3
科 |
11.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08.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5.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6.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2.
考
2
科 |
01.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05.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06.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1.
考
1
科 |
01.建筑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05.矿业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06.机电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9.
增
设
专
业 |
01.建筑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02.公路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04.市政公用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05.矿业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06.机电工程 |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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