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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8.21-30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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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40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0月27日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从2007年始,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其中: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2005年报考过二级建造师的人员以及参加2006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按首次报考人员对待。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新设实务科目类别报考。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8 月21日-30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各市报名地点在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属地化原则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四)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报名时应携带照片,并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60元/科。各市按主观卷30元/科,客观卷20元/科上缴考务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考试结束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到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07年10月9日-10月28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4.

  (二)市里不设考场的,务必于2007年9月3日前上报报名信息。各市设考场的,应于2007年10月26日前上报考场数据。上述信息和数据须利用VPN加密通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3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于10月24-26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29-30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十二、考试大纲、教材及培训

  考试大纲、教材及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24-23974387.考试培训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400-678-3456。

  十三、其他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 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所填报的考试专业是否正确。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4、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5、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附件1: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市):                           报名点代码:

姓 名    性 别    报名序号    贴照片处
(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出生日期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专业年限   
现职称    职称聘任年限   
工作单位
(或存档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考试类别   代码    报考级别   代码  
报考专业   代码   往年考生档案号   
报考科目    代码    报考科目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诺 
1、本人在报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或审查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
2、本人已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事部3号部长令)。
3、对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本人近3个考试年度没有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本人保证在本次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未履行,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1、省直报名点代码为:1501;各市报名点代码按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求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供存档用。

  3、国家人事部3号部长令摘要在本表背面,请认真阅读。

  4、此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辽宁省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的信息保持一致。

  5、此报名表在报名地点留存备查。

身份证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询全文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附件2: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至2007年年底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附件3: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免试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毕业证书
编 号 
  
专业技术
职务及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 号    
专业工作
年 限 

  
申请免试
科 目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4: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 目 
97




师 
3.考3科  01.房屋建筑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02.公路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03.水利水电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04.电力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05.矿山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06.冶炼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07.石油化工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08.市政公用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09.机电安装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10.装饰装修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11.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3.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97





  
2.考2科  02.公路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03.水利水电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08.市政公用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11.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3.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1.考1科  02.公路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03.水利水电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08.市政公用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11.建筑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矿业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安装) 
13.机电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03.水利水电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08.市政公用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11.建筑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矿业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安装) 
13.机电工程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附件5: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公章):

试卷名称  报考人数  考点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电力)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山)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冶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石油化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安装)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装饰装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业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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