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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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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人考函[2007]40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7日上午:9:00 - 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 - 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上午: 9:00 - 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从2007年始,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其中: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2005年报考过二级建造师的人员以及参加2006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按首次报考人员对待。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新设实务科目类别报考。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8 月21日-30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各市报名地点在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属地化原则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四)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报名时应携带照片,并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60元/科。各市按主观卷30元/科,客观卷20元/科上缴考务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考试结束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到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07年10月9日-10月28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4。

(二)市里不设考场的,务必于2007年9月3日前上报报名信息。各市设考场的,应于2007年10月26日前上报考场数据。上述信息和数据须利用VPN加密通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3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于10月24-26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29-30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十二、考试大纲、教材及培训

    考试大纲、教材及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24-23974387。
    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十三、其他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 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所填报的考试专业是否正确。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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