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7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10月12日截止报名
皖人办发〔2007〕110号
关于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1月17日- 18日进行。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该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11月17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11月18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2个专业) |
二、相关说明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2007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如下:
(一)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6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2006年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报名时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附件3)。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附件4),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时须填写《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附件5),并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宣传,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指导考生正确报考。
三、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3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5〕102号文件执行。
五、 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相关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处理考生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1)),于2007年10月19日将《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7)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通过网络将报考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6)处理考生信息,制作数据软盘,于2007年10月17日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数据软盘和《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7)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核查,不允许其参加考试报名。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一律设在省辖市所在地,于11月12日在“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上公布。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前10天,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下载数据打印准考证;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于11月12日-16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各市、各单位须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
七、教材和培训
2007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进行,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八、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科60元收取,设考场的市按每科45元提留,不设考场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10月19日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九、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身份证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校核,防止报错专业。
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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