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74)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74)

更新时间:2010-05-13 16:52: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2Z201183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相关新闻:  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频道     建造师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二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