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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6)

更新时间:2013-03-26 22:29: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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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6)
 

   2013年二建学习计划专题 

  劳动法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 胁迫签订的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的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

  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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