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考试环球老师答学员问2
【学员问题】:什么是建设工程?
【解答】建设工程,是由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相关单位,通过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创造的符合原定生产目的、用途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体系。
(1)房屋建筑工程:通常指房子。
(2)其他的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等等,甚至包括水坝在内都归为其他工程当中。
(3)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当事人一方对峻工结算报告有异议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解答】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学员问题】:工程峻工后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解答】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学员问题】:发包人未在期限内支付结算款应承担何种责任?
【解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学员问题】:因发包人的哪些行为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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