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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更新时间:2015-01-09 14:33: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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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广西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15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1月12日至2月5日

  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2月5日下午17∶00止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报考人员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上传照片。

  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网上填写《广西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名表》,同时上传当年一寸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报考人员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上传照片。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6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缴费时间:2015年2月2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缴费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7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综合知识(含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 90元。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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