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增项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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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项合同法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⑴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⑵ 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2.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⑴ 建设用地
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③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划的其他用地。
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3.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⑴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⑵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⑶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⑷ 财产保险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④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⑸ 人身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②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③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④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费。
⑥无论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⑦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⑵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⑶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⑷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⑸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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