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提示】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首次开考,考试时间各省份自定,点击查看>>>2019二级造价考试时间(汇总),为避免错过二造考试各时间节点,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报考省份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以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等信息。
一、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
A.1
B.2
C.3
D.5
【答案】D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希望对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有所帮助。小编还为考生整理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和环球网校独家复习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
最新资讯
- 2024年甘肃二级造价师复习资料:考前3页纸2024-11-21
- 安徽2024年度二级造价师考前3页纸2024-11-20
- 2024年度新疆二级造价师考前3页纸2024-11-08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2023-10-25
- 2023年二级造价师考试学习计划表2023-04-21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度二级造价师各科思维导图2023-03-28
- 2022年度江苏二级造价师计算公式汇总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