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备考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0年各省份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相关时间节点的短信提醒,方便考生安心备考。点击查看>>2020年全国各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一、合同变更、转让
1.合同变更
(1)协商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变更合同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转让(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3.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维护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2020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供考生参考。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模拟试题和环球网校复习资料。
最新资讯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2023-10-25
- 2023年二级造价师考试学习计划表2023-04-21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度二级造价师各科思维导图2023-03-28
- 2022年度江苏二级造价师计算公式汇总2022-10-11
- 2022年海南二级造价工程师考前三页纸2022-09-16
- 2022年陕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三页纸2022-09-09
- 2022年度二级造价师考试计算公式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