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
更新时间:2020-05-12 10:37: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部分省份已经确定开考,备考工作也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0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备考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0年各省份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相关时间节点的短信提醒,方便考生安心备考。点击查看>>2020年全国各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1.价格形成机制
(1)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自主制定)
(2)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2.经营者权利【定价方面】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政府定价的商品
【这些内容特点是自主定价价格波动会对民生影响很大,所以由政府定价】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4.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②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2020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模拟试题和环球网校复习资料。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2023-10-25
- 2023年二级造价师考试学习计划表2023-04-21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学习计划2023-04-13
- 2023年度二级造价师各科思维导图2023-03-28
- 2022年度江苏二级造价师计算公式汇总2022-10-11
- 2022年海南二级造价工程师考前三页纸2022-09-16
- 2022年陕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三页纸2022-09-09
- 2022年度二级造价师考试计算公式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