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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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国家、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0-24日(考试顺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考点一:阿比特科技(昆明)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大方居商业2栋。
考点二:云南建设人才培训考核基地,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福保路1号凯旋利车博汇1栋4楼。
二、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考试期间(2021年12月20-24日),“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不符合人员所在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考生和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二)退费办理。“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及时将“云南健康码”截图保留,于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退费申请表填写,并随之发送至QQ邮箱(1842601855@qq.com)申请退费,报考费用将按原渠道退回支付账户,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默认为本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三)成绩保留。参加过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且已报名参加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因“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考试且申请退费的考生,所取得的2020年度考生相应科目(通过一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四)注意事项。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附件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完成健康情况承诺书的签署。
联系人及电话:沈碧、种旭,0871-64320643。
附件1.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健康情况承诺书
3.退费申请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
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报名参加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仔细阅读报考通知、疫情防控告知书、温馨提示等内容,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守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考务人员检查,如实上报个人健康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务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现特将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现场出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未出示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一)“云南健康码”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近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者,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防疫考场进行考试。
(二)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或来自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者,方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者,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防疫考场进行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过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且已报名参加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因“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在2021年12月27日前可自行申请退费,申请退费后所取得的2020年度考生相应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若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默认为本人自愿放弃考试。
(四)未出具核酸检测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25个边境县(市)的考生(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考试前14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特别是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提供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对考试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防疫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不得继续考试,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在出院观察期,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考生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九、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或本地疫情防控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考区所在地的州(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防疫公告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和短信接收等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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