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2013年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价【2013】18号文通知,现将2013年全国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我省登记从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除下列两种情况之外均应参加验证:
(一)年满60周岁(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或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验证。
(二)以往年度验证手续不全的,应先到市造价管理协会补办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和验证手续后方能申请。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2013年6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由工作单位盖章汇总后,统一到所属造价站办理验证申请手续(注:只接受单位申请)。
(二)现场提交。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各单位经办人员携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到市造价管理协会办理验证申请并缴交继续教育费。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费由市造价管理协会代收,发票在办理验证手续时发放,总费用为17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12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继续教育资料待培训时凭缴款单领取)。
现场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办理地点:七星西路166号6楼市造价管理协会
咨询电话:5146786、5050137
(三)培训及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7月20日后造价员可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的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继续教育考试。
(四)办理验证手续。申请人通过继续教育在线考试后,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待继续教育课程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携带资格证书到市造价管理协会办理验证手续并领取培训费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具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由总公司统一向所属造价站办理申请及验证手续。
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规定,由2014年起造价员资格证书每4年进行一次验证,造价员在验证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0学时。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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