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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员考点:保修责任相关知识

更新时间:2013-07-23 13:58: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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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员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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