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造价员证书验证通知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宿建价发〔2014〕1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规定,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本市范围内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06、苏07、苏08、苏09、苏10者,均需参加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验证程序
1、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如忘记个人登录密码,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造价处办理密码初始化手续;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到市造价处办理验证;
3、市造价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及书面材料,验证合格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14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印章,同时加盖“2012~2013年继续教育合格(20)”印章;
4、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造价员专用章由一个专业一枚改为每人一枚,将多专业集中在一枚印章内,采用标准式样统一定点刻制,成本费用由造价员本人承担,并在验证时缴纳造价员专用章成本费,发放新印章的同时收回旧印章;
5、验证结果将在“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宿迁工程造价管理》上发布公告。对验证不合格的人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0天,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6、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8、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处理方式:
(1)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4年期间70个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4年验证;
(2)不能提供7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4年验证的,市造价处将在“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宿迁工程造价管理》上发布公告,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四、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足的人员,可以通过省造价协会的网络教育补足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在规定的年度内完成的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五、其他事项
1、验证范围内的人员,若证章有效期过期,暂时都不做新印章,原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14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待2014年验证合格后重新制作印章,有效期定为2018年12月31日。
2、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和省站的实施细则,要求造价员的证章由本人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实行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的,本人可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证章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双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将造价员证章归还本人。
3、按省造价管理总站的工作部署,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逐年开展。作为验证必备条件之一的继续教育,中价协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间内要完成40学时的继续教育。我市的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以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为主,请各单位及各造价员及时关注资格证章的有效期限,自行安排时间参加网络教育,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累计。
我市将在每年的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验证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906房间、911房间,
联系电话:84387368、84387323。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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