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常见错误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
【摘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预计为10月15日-16日,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试,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常见错误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本文系统阐述了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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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知识点是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共14项内容 抵押报告多了风险提示和变现能力分析)
一)标题(通常为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如是抵押须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二) 估价委托人(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
三) 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四)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区位状况。其中:
(1)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2)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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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价对象描述不清晰
1)土地权益方面
①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07年结果报告中权益状况没有交代房屋共有权人及《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
②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与划拨;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等)交代不清;
③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④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07年结果报告中土地状况缺少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
⑤土地使用权证交代不清;
⑥对共有产权或部分产权交代不清。
2)土地实物方面
①土地“生熟”程度交代不清;
②土地价格类型(商业、工业或住宅用地及几类用地)交代不清;
③土地现实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④土地面积、形状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的四至交代不清;
⑥土地的地势、地质状况等交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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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物方面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估价);08年估价对象权益描述不全,未交代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等。09年估价对象权利状况描述不全,未交代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缺房屋所有权情况说明。10年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不全或不清;或缺估价对象土地实物状况;或建成时间未具体到月;或缺估价对象四至;或缺各估价对象分摊的土地面积。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不全;或缺他项权利限制情况;或缺租赁权情况;或缺是否优先受偿款情况。 ②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③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④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⑤房屋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进度);
⑥房屋装修(主要是宾馆、酒店等)交代不清;
⑦房屋总高度、总层数及位于第几层等交代不清;
⑧不正常的层高与跨度、宽深比等交代不清;
⑨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等于总面积。
另外注意:1) 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2) 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等
3) 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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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交代
5) 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交代
6) 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 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8) 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 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的情况)
10) 房屋的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数量)
11)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符合总面积;
12)建筑物装修情况要详细、尤其是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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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着重察看估价方法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适用,估价技术路线是否正确
(1)房地产抵押估价的估价目的应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2)城市房屋征收的估价目的应表述为:“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格。”
六) 估价时点(说明估价时点确定的理由)
估价时点是否准确(注意各种估价目的房地产估价的估价时点)
与后面引用的时间数据是否吻合。
(1)“估价时点”表述不正确(如表述为“估价时期”、“估价年月”等);征收房屋价值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公告之日。
(2)估价时点与报告中的时间数据是否吻合。
七) 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还是特殊估价
(1)房地产抵押价值的定义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征收房屋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八) 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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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类型及数据有关
1、 估价规范2、委托书3、缺少重要法规如09年估价依据中缺《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九) 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缺少与估价方法对应原则)
(1)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如“保守”原则)或缺少某项原则;
(2)与估价目的不对应,如抵押估价缺少“谨慎”原则(抵押评估报告的估价原则应表述为:“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05年缺少估价原则、08年转让目的估价的估价原则中不应有谨慎原则。09年缺少谨慎原则。
十) 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1、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2、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
3、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6、缺少估价方法定义03、04、05、06年少估价方法定义。07年少选用公式的理由。
十一) 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写成大写。
(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
(3)缺少单价或总价 03年未说明估价结果确定的理由(以收益法成本法简单算术平均数)、05年确定理由不充分(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假设开发法、成本法权重取值各50%)、 08年估价结果有“可能”字样、10年估价结果取值缺乏理由(综合考虑收益法、市场法的测算结果,结合估价人员经验,决定采用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
十二) 估价人员(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十四)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以估价报告完成时间开始。
但要注意:
(1)报告的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而不是自估价时点起计;
(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情况下不超过半年。06年估价报告有效期关于不负责任的表达错误
抵押报告十五)变现能力分析09年少变现能力分析
十六)市场风险提示10年少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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