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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更新时间:2018-06-12 10:15: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3收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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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测绘师、设备监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整理了2018年四川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请考生们及时完成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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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6月11日至7月1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8年6月12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二)报名程序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人员近期的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px*413 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首次在四川报考的老考生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者(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439923、028-85222456)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3. 各市(州) 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4.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人事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收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审核资格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规定,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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