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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宜宾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更新时间:2018-06-19 11:07: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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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整理了2018年四川宜宾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请考生们及时完成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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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三)缴费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3、14日。

二、报名程序

我市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上传照片填写信息。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网站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人员近期的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px*413 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应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首次在四川报考的老考生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房管局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原件);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且身份证双面复印);

(3)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的所历单位及起止时间);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房管局;审核人:任小蓉;联系电话:2331342,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9号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510物业和中介服务管理科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缴费。

1.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3.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四)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且报名地市选择为“宜宾市”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带身份证原件到宜宾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8247733。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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