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类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四、报名方式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9:00至7月13日上午12: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 用户注册。2018年新注册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区。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如需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自行取消确认状态,即可修改信息。
4.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过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因现场确认需取号排队,每天审核人数有限,为避免考生都集中到确认后期审核,请考生尽早安排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00至7月15日下午18:00。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9 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4: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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