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9〕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事项
(一)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网上报名同步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注意选择考区,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选择考区为内蒙古包头市。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5日9:00—8月26日24:00。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27日24:00。
(四)报考人员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六)本次考试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而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在我区相关单位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科目: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19年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试地点: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四、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考后审核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后,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公布审核时间安排、应试人员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
1、报考承诺书;2、学历证书;3、资格考试审核表;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
(四)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于座位。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应试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9元。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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