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动态 >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将有新规两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将有新规两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1-08-09 18:08:5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24收藏4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将有新规两部门发文征求意见的通知,小编了解到相关内容,现整理如下,供考生参考。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将有新规两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将有新规两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起草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通知征求意见,要求8月2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根据《规定》和《办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并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

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

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点击查看原文>>

小编提示: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1年房估考试报名相关信息。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已将历年考试真题及解析上传至资料下载专区,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即可阅读学习,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房地产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