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
2023年4月3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其中汇总了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人员名单,需申请补办。
温馨提示: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12日,建议有报考意向的人员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小编会及时为您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准考证打印等考试动态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原文如下:
下列申请人声明:其房地产估价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已遗失或损毁,证书自声明之日起作废,现申请补办。
声明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有异议请联系:010-88083151。
因文章篇幅限制,《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汇总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详细信息,请进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cirea.org.cn/content/7957)查看!
此外,小编还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不予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如有更多相关资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考试重点等海量备考资料,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最新资讯
- 2025房地产估价师各科考试题型2024-11-15
- 安徽省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顺利举行,点击查看真题解析2024-11-12
- 一文了解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4-10-10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1月9日至10日2024-10-10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有什么?2024-10-09
- 2024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4日至10日2024-08-19
- 2024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1月9日至10日2024-03-11
- 备考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你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4-03-10
- 2024年山东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2024-03-05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与考试题型202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