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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

更新时间:2023-04-04 09:15:11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 浏览136收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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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4月3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其中汇总了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人员名单,需申请补办。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

2023年4月3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其中汇总了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人员名单,需申请补办。

温馨提示: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12日,建议有报考意向的人员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小编会及时为您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准考证打印等考试动态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原文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下列申请人声明:其房地产估价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已遗失或损毁,证书自声明之日起作废,现申请补办。

声明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有异议请联系:010-88083151。

因文章篇幅限制,《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汇总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详细信息,请进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cirea.org.cn/content/7957)查看!

此外,小编还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不予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作废声明”,如有更多相关资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考试重点等海量备考资料,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分享到: 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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