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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05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5.31-6.10报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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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人职管[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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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起,凡符合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管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初次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五、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作答。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31日-6月10日(双休日正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各地考试中心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及《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各市、州、县房管局(建设局)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申请表(一份)统一寄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各地应在考前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鄂价费字[2001]66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事宜,请上《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bfdc.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27-68873075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房地产经纪人

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人职管[2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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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起,凡符合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二、考试科目
(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三、成绩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初次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持学历、学位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经纪工作经历证明(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需要)等原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采色照片),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各地应在考前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31日-2005年6月10日(双休日正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各地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及《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各市、州、县房管局(建设局)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申请表(一份)统一寄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考试费70元/科。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上《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bfdc.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27-68873075
各地人事、房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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