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3-6报名
关于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开发区房管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07]20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共同负责,建设局负责具体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会同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区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通过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时间、科目、要求及地点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21日 |
上午9:00―
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澳洲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6、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取得的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若往年度档案号因准考证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应在核实身份后,积极帮助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续考人员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并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的要求
1、各县(市)和各有关单位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该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卡上所填涂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六、考试教材
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是在2006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个别文字修订后重新印制的。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一套共6册,定价人民币200元/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一套共5册,定价人民币140元/套。集中报名时间,可以现场购买。其余时间可直接到南通建筑书店等地方购买,地址南通市跃龙南路11号(市供电局南),电话051385154980,联系人吴春友。
七、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二)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全市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6日,具体时间划分:
7月3、4日接收市区各主管单位统一报名;
7月5、6日接收各县(市)统一报名。请各县(市)在到市统一报名之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工作,以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市房管局组织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周海云、缪芝琴。联系电话:85512611。
附件:1、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报名表
4、200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报名表
5、2007年南通市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2007年南通市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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