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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16-20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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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鞍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7]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务工作,现将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日期:2007年7月 16日― 20日。
  2、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务费为60元/科,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务费为70元/科,每项考试报名费10元/人。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从2007年7月16日开始,登录鞍山人事人才网(网址:www.asrs.gov.cn),按要求下载打印《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200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简称《免试申报表》,下同),并如实填写;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也可到报名地点直接领取相关表格后填写。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考生单位审核专业工作年限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7月16日-20日到市房产局市场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局西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报名。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持《申请表》、《免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东侧电子政务大厅)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审批合格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时间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对2007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成绩管理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3、对去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年度档案号,否则往年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六、有关说明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有主观题型、客观题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4、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有关教材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生黎,联系电话:024-23974052。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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