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2-27日报名
渝人考〔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厅发 [2008]1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日―2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7.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房地产
估价师 |
01 |
全科类 |
4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2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3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4 | ||||
房地产
经纪人 |
免试类 |
3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 ||||
全科类 |
4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
注: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须持主管部门审核
(在 “考生报名条件证明”的审核意见栏予以注明)确认的房地
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号以供查验。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 <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类别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3668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市急救中心对面,原罗斯福图书馆>,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联系电话:79222942)。
㈩ 永川区人事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永川区人才市场<渝西大道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5)。
(十一)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1号楼<地产大厦>第32层,房地产估价师:联系人: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71;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63654182)。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㈡ 新考生每人收取滚动考试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
八、教材征订
考试辅导教材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联系人: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71;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63654182.
九、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考生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
㈣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㈤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㈥ 考试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㈦ 报名点报送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要求:
1.报名点在报送房地产经纪人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须持主管部门审核(在 “考生报名条件证明”的审核意见栏予以注明)确认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号以供查验。
2.报名点报送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报送姓名有异体字的考生名单,要求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张。
㈧ 各报名点务必于7月4日前,将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以及《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缴清。
㈨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后。
㈩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的报名参考工作。
(十一)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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