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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之行政责任

更新时间:2015-08-21 14:09: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4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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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的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单位等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各位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提供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之行政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环球网校还提供更多的复习资料、习题及各类考试辅导课程为广大考生备考服务,敬请关注!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的特征:

  行政责任的特征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务员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②它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③它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主观上有过错。在实践中,行政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只要被定性下来,就不再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偿损失;③行政处分等。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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