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70名。其中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招聘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部分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经统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区)工作,2013年9月9日及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截止2015年9月9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在资格复审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9月9日9:00—9月13日24:00。
报考者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9月11日起,每半天公布一次报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14日00:00—9月18日9: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8日9:00-9月18日24:00。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12时。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1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满分15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75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事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在编人员报考并被聘用的,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需在聘用后6个月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聘用期满6个月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5年9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宁波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9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职责对应或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9日9:00—9月13日24:00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按不合格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意见)或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8.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2.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6398062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2015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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