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摘要】小编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2017年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19日,请有意向的考生及时报名。环球网校还提供及时的考试信息、全面的考试资料及精品课程为广大公务员考生备考服务,敬请关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灵川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共25个职位,计划招聘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程序
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事考试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台、县、乡人民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行政村宣传栏发布《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每人只准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统一的《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方案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三)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单位主管部门于9月21日上午12:00前出具书面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9月22日下午18:00以前完成。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7日在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缴笔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应缴费100元。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科目
灵川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7年10月23日11:00后在桂林人事考试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查询时间:
六、加分
2002年机构改革后目前仍在乡镇工作(在岗不在编)的分流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缴面试费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需缴纳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原则上从具有考官证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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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单独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分流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县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村官报名时,需提供两年以上村官聘用合同或村官服务期满证书;
3.以上招聘工作结束后,如有未招聘到工作人员的空缺职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组织参加本次招聘笔试考试有笔试成绩的未聘用人员重新报名,报名者每人只准填报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本次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程序进行补聘。
本《公告》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解释电话:灵川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73—6815329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GUILIN/index.htm
点击下载>>>灵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灵川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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