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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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二、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07年10月23日8:00开始,至2007年11月2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没有现场报名。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报考者请登录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进行报名,其中报考海关系统的报考者(不含报考海关总署的报考者)请登录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者报考前,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07年11月6日8:00之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用和上传照片。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无论是现场确认还是网上确认的报考者,都需要登录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07年11月2日24:00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负责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网址请于11月3日之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附后)。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组部、人事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等,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单独划定。
八、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九、关于调剂
1、没有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如何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中组部、人事部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面向已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进行。
中央机关没有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调剂。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可在报考本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中进行公开调剂。
2、报考者如何申请调剂职位?
需要调剂的职位公布后,各招录机关会公布调剂报名的办法。报考者应当按招录机关公布的办法参加调剂报名。调剂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调剂?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
4、调剂的人选如何产生?
调剂的人选,应当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人事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中组部、人事部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报考者可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84216540
咨询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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