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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须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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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使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为确保湖北考区的报考人员顺利完成网上确认,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考生应符合三个条件:
(1)已于10月23日—11月2日期间在人事部或海关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为湖北省;
(3)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0Kb以下)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银行卡。
二、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他人的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考生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生在报名确认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四、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9日9:00—16日16:00,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仅凭身份证号与报名序号直接登录、确认。在上传照片和交费之前,考生必须阅读、熟悉《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并做出承诺:本人已经周知《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和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六、网上报名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第一步,考生仔细阅读本须知与“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后,点击“下一步”,填写身份证号与报名序号登录;第二步,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第三步,上传照片成功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100元/人 (根据2007年1月25日由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含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成功后,网上确认结束。
七、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12月3日9:00—8日16:00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九、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先网上交费、确认,然后凭相关证明在12月9日考试结束后到各自所在的考点考场办公室现场办理退费。
十、如果您在网上报名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27-87236225  87325145 87710491
收费咨询电话:027-87325121
 
附: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储存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湖北人事考试院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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