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7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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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七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认真做好二○○七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定本简章。
一、 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部门(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七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8日至3月13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网上在线打印并贴有照片(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进入确认现场 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证件
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收存考生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时,须缴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缴验服务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团委出具)。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免缴报名考务费。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录取名额。确因专业需要必须招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范围:
(1)管理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内容:
①中小学教师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②医疗卫生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工勤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常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师德等内容;
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相关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工勤人员职业道德测试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知识读本》教材为主。
2.笔试时间:2007年3月31日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分。
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5、笔试后,由自治区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分部门(单位)、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 :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由用人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缴验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6、笔试成绩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 面试(操作测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各招考部门(单位)和各市、县人事局提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4、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级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九、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核、体检。
(一)由招考部门(单位)负责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区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人事厅复核;各市、县由人事部门复核。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人事部门依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区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招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三)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区直各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由自治区人事厅指定的医院负责;市、县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由各市、县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聘用及待遇
凡被确定为拟聘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同意录用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市、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招考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一、 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部门(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七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8日至3月13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网上在线打印并贴有照片(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进入确认现场 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证件
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收存考生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时,须缴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缴验服务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团委出具)。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免缴报名考务费。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录取名额。确因专业需要必须招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范围:
(1)管理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内容:
①中小学教师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②医疗卫生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工勤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常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师德等内容;
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相关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工勤人员职业道德测试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知识读本》教材为主。
2.笔试时间:2007年3月31日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分。
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5、笔试后,由自治区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分部门(单位)、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 :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由用人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缴验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6、笔试成绩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 面试(操作测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各招考部门(单位)和各市、县人事局提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4、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级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九、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核、体检。
(一)由招考部门(单位)负责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区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人事厅复核;各市、县由人事部门复核。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人事部门依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区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招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三)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区直各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由自治区人事厅指定的医院负责;市、县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由各市、县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聘用及待遇
凡被确定为拟聘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同意录用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市、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招考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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