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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劳动局下属单位招聘3名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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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8年招聘3名工作人员,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其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1:
 
  招聘岗位:职员(审核员)
 
  招聘人员:2
 
  学历:中专以上
 
  专业:医学、护理相关专业
 
  年龄:30岁以下
 
  社招:2
 
  专业及其他条件:医学卫生院校毕业。
 
 
  招聘岗位2:
 
  招聘岗位:职员(报帐员)
 
  招聘人员:1
 
  学历:专科以上
 
  专业:会计专业
 
  年龄:35岁以下
 
  社招:1
  
  专业及其他条件:有会计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 11月 5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 11月10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1月 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73-3734500   0873―3732546   姚丽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时提供《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社招人员:毕业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报名结束后,拟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达不到1:2比例,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11月 12 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对于已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名者可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
 
  1、笔试内容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资料《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试教程红河人才场有售)。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招聘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7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查身份证原件。
 
  七、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分别按该岗位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面试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的也须在政审时提供,以上证件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州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网上报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二)对在笔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州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三)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劳动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州纪委、州人大有关同志参加全程的监督。应聘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州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五)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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