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www.hbr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和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查阅《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公告》,了解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阅。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下载《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另携带一张同底登记照片。报名时,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检,合格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50元报名费、领取报名缴费凭证,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已报名、缴费人员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输入报名序号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应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军转小区,联络电话027-87710491)。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招录2008届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计划内毕业生的职位及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视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面试期间,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027-87811265,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27-67122160;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7-87235478。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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