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08年第四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4)编制内的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服务期未满的“一村一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志愿者”报考,应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 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 报考区县岗位的,在招聘工作人员的区县人才市场报名。
2. 报考市级岗位的,在川南人才市场报名。外地报考县岗位的,可在川南人才市场的代理点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 报考者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以及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3张。
2.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报名当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名点进行审查。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3.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方可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和院系证明报考,在本公告规定之日还不能出示学历、学位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的,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
(3)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上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栏目下载,填好后双面打印即可),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报名缴费
1.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
2.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现场报名指定地点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2009年1月16日9:00―17:30,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单到本人现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到3∶1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和属于全市紧缺专业目录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和开考比例。
宜宾市人事局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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