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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选调2009年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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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的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以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本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在一年内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或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2月4日以前出生)、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四、选调方式、程序

  这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选调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选调单位提出选调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查询。

  五、报名方法

  2008年11月下旬公布选调职位和条件等信息。

  选调生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xds.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4日8:00开始至12月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8年12月4日8:00开始至12月9日18:00结束。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经选调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市高校的报考人员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直接送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外地高校的报考人员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并盖章后)送交选调单位审核。“三支一扶”人员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时审查推荐后,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送交选调单位审核。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缴费期间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选调单位要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中共党员证明信、优秀学生干部证明信、三好学生证书、外语(计算机)证书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按选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三支一扶”人员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选调生考试。选调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采取综合知识、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为200分,笔试合格线为1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低保、特困减免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其中结构化面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职位与进入面试的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指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由选调单位根据录用职位的需求,确定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可登陆报

  名缴费网址或向各选调单位查询。

  七、体检、考察

  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录用接收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坐落在本市高校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有关高校发放,外地高校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选调单位发放。待选调生正式毕业,及时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和录用审批手续。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23192980

  监督电话:23326326

  本次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查询。

  附件:2009年天津市选调生考试报考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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