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申论热点:聚焦行政作风建设
“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近来,网络上这样一则帖子流传甚广,引起很大争议。(《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
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认为,“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这没有什么不妥。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刘素华则称,如果下级违背上级,就会使仕途受到影响,说明还是人治大于法治。
应该承认,帖子描述的情形,公众并不陌生,因为这种现象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常常引发公众的抨击和不满。在笔者看来,官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甚至是“媚上欺下”有着深刻的制度困境和现实无奈,需要澄清的问题,一是官员为什么选择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二是官员选择对上负责的理由经得起推敲吗?三是这种现象何以蔓延?
首先,从理性的个体角度来看,获取利益或者升迁是公务员作为理性个体的必然选择,也是一个理性人的必然反映,但由此造成公务员对上负责或者仅仅对上负责而对公疾苦漠不关心,最终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横生时,就不是仅仅可以用理性的个体来作为辩护的理由。
当下,官员的政绩主要来自上级的评判,而公共行政信息具有不充分性、不对称性,上级往往依靠汇报和工作上所谓的创新――政绩工程等来显现,容易造成公共管理中的逆向选择和制度均衡被打破,导致外部不经济。这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是对上负责产生的重要土壤。笔者以为,这种公共行政中的逆向选择和制度均衡的被破坏,实际上带给社会的就是外部不经济,官员得到了好处而公众无法从官员的瞎折腾中获取利益,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
其次,对上负责成为官员的下意识选择还在于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错位。政府官员的行为存在于两个空间,即以家庭为代表的私人空间和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空间。在私人空间,政府官员可以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内在心理的满足,并不考虑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但在公共领域行为必须最大限度满足公共愿望,既要考虑“成本-效率”的平衡,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和评价。并且在私人空间行为最低约束条件是道德,而在公共领域行为约束条件包括法律制度、行为准则、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官员要强制遵守。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官员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区分不清,导致不少官员把权力错位为资本。某些人心目中,把公权视为私权,进而把私权视为私有资本,发展到以权谋私,做权钱交易。如此以来,对上负责还奇怪吗?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政府官员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也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如个人价值的实现、职位的升迁、个人经济利益的增进、对舒适生活的追求等等。但是这些利益取向必须在合适的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分别完成,而不能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不分。
因此,面对官员对上负责的种种事实,笔者以为,应看到其中隐藏的制度和现实的错位,也要看到官员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错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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