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为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县政府批准县医院、县中医院、石花中心卫生院等7家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79个。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决定对这批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结合实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面向本单位现有临时在岗人员招聘。
2、其它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现有临时在岗人员和社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其它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除县外应聘人员外,谷城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在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谷城县2008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见附件二)。报名考生可到谷城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现场咨询,也可查询中国谷城网(http://www.guchengnews.com),谷城县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2日至31日
(二)报名地点
湖北省谷城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四号),咨询电话:0710-7233129。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审查后,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需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往届未就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临时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临时工作期限证明材料。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中国谷城网、谷城政府网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考生于2009年元月6日至元月7日到谷城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分笔试和考核两部分,笔试、考核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少于或等于本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后的招聘计划人数应至少比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少一名。减少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它岗位使用。“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其它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可免予笔试,以考核为主。
1、笔试
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元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县纪委全程监督。
2、考核
笔试结束后,县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若符合考核条件人数在本岗位招聘计划2倍(含2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若符合考核条件人数在本岗位招聘计划2倍以下的,所有符合条件人员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若符合考核条件人数少于或等于本岗位招聘计划的,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减少后的计划至少比符合考核条件人数少一名,其调减的计划视情况可追加到其它岗位。考核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拟定,各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实行分类考核计分,即:对在岗临时人员重点考核医德医风、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侧重考核学历水平、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实习鉴定等情况。考核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县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在县人事局和各用人单位公示。
3、体检
笔试、考核结束后,县人事局根据笔试、考核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符合条件人数在本岗位招聘计划1倍以上的,最高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符合条件人数在本岗位招聘计划1倍以下的,所有人员都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单位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卫生局指定的一家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4、政审
由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1、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事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及人事代理手续。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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