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预防医学类3名,临床检验2名,卫生检验1名(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08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太湖路260号,三楼314、315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84389317(宿迁市卫生局纪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27-84389310田宇松
0527-84368361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j.suqian.gov.cn
宿迁人才网http://www.sqrc.cn
宿迁卫生网http://www.sqwsj.com
附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预防医学 |
3人 |
本科以上 |
预防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检验 |
2人 |
本科以上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
卫生检验 |
1人 |
本科以上 |
卫生检验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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