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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金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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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人事局

  2009年金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199号文件精神,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03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38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76名,乡镇机关招考89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80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08年12月22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除外)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县(市、区)在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的基础上,还要扩大生源和户籍范围的,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 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公安系统法律、计算机、法医、临床医学、网络管理、外语翻译、通信工程、财会、文秘职位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在体检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采取按职位招考的方式。其中,全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招考方式以全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招考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或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六、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范围。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以及体检、考察人员、入围选择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察仅在事先确定的体检和考察对象范围中进行,报考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再从体检和考察对象范围之外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九、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选择意向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在体检和考察对象范围内,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选择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由入围人员按总成绩排名次序选择意向单位;入围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无人选择的职位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对象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特别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确事项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以及没有达成选择意向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均不实行调剂。

  1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3.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4.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5.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651(各地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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