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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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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各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体学历和年龄条件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4.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江津区区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47530416(区人事局人事科)。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1月14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知识;但其中报考区外派劳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100分;报考区文广新局下属文化馆的,专业知识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职员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100分;其中报考区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法律专业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法律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09年1月15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面试

  在参加完笔试科目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以《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相同者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江津区人事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要求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人事人才网(http://jiangjin.cqpa.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江津区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江津区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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