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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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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事局

  2009年杭州市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杭州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31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56名,区、县(市)机关招考423名,乡镇机关招考152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 .gov.cn)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为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设置法律专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或任副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在村任职时间不能计入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规定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 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学历要求,须具有招考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处分。

  4.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公安类、法律类专业的职位可放宽到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考方式与报考程序

  杭州市各级机关按职位招考录用公务员,不实行保留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一)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至前一天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时—11时30分 《申论》

  下午:1时30分—3时3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4时10分—5时 《心理测评》(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时—11时30分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时30分—3时3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对象须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入围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前明确放弃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先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结论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级机关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须同时对其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注意事项

  1. 有关报考政策、招考政策文件、报名系统技术方面问题以及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特别提醒: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专业)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 不足开考比例或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不作调剂,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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