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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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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人员素质,严格进人渠道,经省人事厅同意,省交通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专业教师和省赤水河航道处、省乌江航道处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职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数

  本次招考共计24名,其中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18名、工作人员1名,省赤水河航道处3名、省乌江航道处2名。

  (二)、招考对象

  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向录用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体招考体条件见《贵州省交通厅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告: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人才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9日―31日,共计3天。

  3、报名地点: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符合“其他报考条件”(见职位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寸彩照3张。

  5、报考人员按招考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填写《贵州省交通厅公开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后果自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6、经省交通厅招考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发放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

  招考职位分A、B两类。A类主要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主要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见职位表。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技能测试》;A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占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B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B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成绩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c.gov.cn)和“贵州省交通厅网站”(网址:www.qjt.gov.cn)上公示。

  (一)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1月15日,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09年1月8日到省交通厅人事处(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嘉华酒店602室)领取。

  (二)、面试

  根据招考的职位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录用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省交通厅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录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其他经贵州省交通厅商省人事厅确定不能录用的情况。

  六、录用审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c.gov.cn)和“贵州省交通厅网站”(网址:www.q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录用单位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七、截止2009年2月1日未能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未定事项,由省交通厅招考领导小组商省人事厅确定。

  九、监督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0851――59550340851――5992144

  附件:《2008年贵州省交通厅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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