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人员类别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范围如何确定?哪些对象可以报考?如何报考?
答: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本市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区县公开选拔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
报考的主要条件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选聘在村任职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2009年公务员统一考试,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进行为期一年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
6、问:报考2009年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员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报考2009年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人员是:
(1)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须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或射击运动项目,且获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
(2)复员士官或退伍士兵,须在海军陆战队、空军空降兵、陆军特种兵以及武警反恐部队从事实战或在解放军、武警部队从事爆破、防化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排爆、防化工作经验,并持有部队团级机关书面证明材料;
(3)具备直升机飞行或机务、维修技能的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7、问:报考2009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16:00),报名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报名同时缴费,并领取准考证。
(2)报考者除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外,还需提供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4)报考特警队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报名。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合格标准为6分钟。请考生携带跑步所需的运动服装。
(5)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8、问: 2009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员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类别为政法类。其中报考警务航空队相关职位的笔试内容仅为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9、问:特殊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面试的同时加试特殊技能测试。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将于2009年1月25日前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www.police.sh.cn )上公布。
10、问: 2009年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应执行何种体检标准?
答:报考者应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报考警务航空队直升机飞行员职位的应还符合飞行员体检标准的要求。
1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3、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14、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16、问: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09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09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7、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9、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
20、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2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1)2008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9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
22、问: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9年毕业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23、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常识应用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提炼、概括、分析、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
24、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25、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的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未经招录单位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首轮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不定期发布的招录信息,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9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26、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27、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职位有什么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28、问: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将如何填报考试科目?成绩该如何使用?
答:在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中,凡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进行“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选择。2009年首轮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招录对象在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人员中确定。同时,已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人员在报考政法类职位时仅限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
在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如政法类职位有空缺的,在下一轮职位报名时,凡在考试中成绩达到规定政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受原考试报名时填报“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职位意向的限制。
29、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拟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3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2、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3、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34、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报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单位分别承担。
35、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36、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7、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是如何处理的?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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